最高法:未办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是否支持返还彩礼?
更新时间:2025-03-08 21:47 浏览量:2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生育子女的,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并生育子女的情况下,是否应支持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请求一般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三年多,且育有一子。这种情况下,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驳回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并生育子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考虑到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这一裁判规则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保护事实上已形成的家庭关系中的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