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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招收!刚刚,川汇区教体局公告

更新时间:2025-03-11 20:04  浏览量:2

3月10日,周口市川汇区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公告。公告提到川汇区所辖区域内所有待审民办幼儿园及拟新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前不得组织办园活动。托幼或培训机构严禁招收3周岁至6周岁儿童进行幼儿园性质的教学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儿接受安全、合法、优质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登记:设立幼儿园须经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相应法人登记。

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均视为无证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园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依法予以取缔。

二、规范办学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文件精神,端正办园指导思想,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规范课程设置,严禁“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严格落实收退费管理制度,严禁使用非正规渠道或劣质、盗版的教学用书或教育资源。

三、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体系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安全伤害事故。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及无质检合格证的教学用具、玩具等。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四、违规招生处罚:对所有待审幼儿园违规进行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被依法取缔的无证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自行关停并清理园内教学设施,拆除幼儿园招牌等宣传标识,妥善处理幼儿退费、房租结付、教师工资支付等事宜。对恶意骗取保教费及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家长选择提示:请广大家长选择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合法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确保孩子接受正规教育。

六、监督举报方式:鼓励市民积极监督并举报无证民办幼儿园和违规招生行为。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举报电话:0394-8100389(川汇区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监督举报邮箱:chqjtjsgb@163.com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川汇区所辖区域内所有待审民办幼儿园及拟新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前不得组织办园活动。托幼或培训机构严禁招收3周岁至6周岁儿童进行幼儿园性质的教学活动。对拒不整改者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待审幼儿园排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