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双休!海口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5-01-24 16:32 浏览量:21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系隶属于海口市民政局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医疗康复科、老年人福利科、儿童福利科、精神病人服务科。主要职责为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残疾人及老年人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安置等服务工作。
一、招聘岗位
(一)护理员 1人
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
2.负责儿童的生活起居照料。
3.负责护理相关记录的填写。
4.保管儿童物品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任职要求: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2.具有爱心,关爱儿童,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要求25岁-45岁。
4.持有儿童护理相关资格证书优先考虑。
5.具备一定的护理经验和沟通能力。
(二)特教老师 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教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负责本班学生出勤和健康情况检查。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院内外开展的各项活动。
4.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培养儿童的动手能力。
5.保管本班的公共财物
6.负责教学过程的学生安全。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5岁以下;
2.持有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证书;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4.热爱教育事业,善于引导学生;能用爱心、耐心、责任心教育学生;
5.熟悉并掌握儿童学前教育基本知识和要求,有一定学前教育的工作经验。
6.有能吃苦、不怕脏、不怕累的奉献精神。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6.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报名应聘的。
三、薪资福利
1.应发工资:
(1)护理员:2912元(含个人缴纳部分社保、公积金,交通补贴,高温补贴即4月至10月发放)。
(2)特教老师:3252元(含个人缴纳部分社保、公积金,交通补贴,高温补贴即4月至10月发放)。
2.聘用形式:由海口市社会福利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工作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福利路8号。
4.工作时间:
(1)护理员:8小时工作制,三班倒,每周休2天。
(2)特教老师:8小时工作制,双休。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组织报名、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统一体检、拟聘人员等环节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采取择优面试与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以报名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pyx012@163.com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如有);
(3)个人简历(须附个人1寸免冠证件彩照);
(4)主要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如有)以及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面试和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邮件及附件名称请统一格式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如(张三-高中-护理员)发送至指定报名的电子邮箱。
(3)应聘人员应完整、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二)简历筛选
依据招聘公告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投递简历材料按照人岗匹配原则进行择优筛选,根据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的结果择优确定面试考核人员。
(三)面试考核
1.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度。
2.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具体的时间及地点,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统一体检
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体检事宜,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补充人员从终面合格人员中择优聘用。
(五)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办理入职手续。
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无法联系应聘人员本人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事宜将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告等方式通知获得参加面试及体检资格的应聘人员,未获得以上资格的应聘人员,恕不另通知。
2.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写报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3.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仅供招聘之用,恕不退还。参加招聘过程中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4.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本公告由第三方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五、咨询电话
2.本招聘公告中咨询电话的接听时间均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