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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升小录取顺位出炉!各区幼升小阶段的录取排序规则

更新时间:2024-10-07 17:04  浏览量:8

目前

上海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区政策已经发布!录取排序也有了准确答案

徐汇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划重点: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非沪籍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黄浦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统筹安排)

划重点: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静安区

录取排序:

划重点: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具体情况见学校《招生通告》。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杨浦区

录取排序:

划重点:如地段内适龄儿童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方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长宁区

录取排序:

划重点: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虹口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3)其他情况。

3.集体户&廉租房

4.非沪籍

划重点:人户分离适用范围: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普陀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8.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0.非沪籍,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划重点:人户分离中,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

闵行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4.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5非沪籍有积分有房(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6.非沪籍无积分有房(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7.其他情况(人户分离租房、集体户、非沪籍租房)

浦东新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有房

3.非沪籍+120积分+房产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

9.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10.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宝山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非沪籍

划重点:当以上几类中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