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UP主何同学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28 08:32 浏览量:2
最近在开源圈子里,热议一个事情,是关于何同学的。一个 B 站超1200万粉丝的 UP 主,却“一时不慎”成了反面教材。
近日,B 站知名 UP 主“老师好我叫何同学”发布了一条名为《我用36万行备忘录做了个动画…》的视频,迅速吸引了大量关注,并在各大平台引发了热议,甚至冲上了热搜榜。何同学在视频中介绍了一款用于将文本转换为动画的核心功能——字符画转制程序,并声称这是“我们专门写的一个软件”。然而,这一说法迅速引起了网友的质疑和批评。
经网友查证,何同学所使用的字符画转制程序实际上是基于 GitHub 上的一个开源项目“ASCII generator”进行的改动。该项目支持将图像和视频转换为 ASCII 码,原作者为 vietnh1009。尽管该项目采用了 MIT 开源协议,允许用户自由使用和修改代码,但何同学在视频中并未提及该程序的开源性质及其原作者信息,这被许多网友视为缺乏透明度和对原作者的尊重。
面对质疑,何同学在视频评论区作出了回应。他承认,使用的字符画转制程序确实是从“ASCII generator”开源项目改动而来的,主要改动内容包括优化字符生成比例、图片裁切方式和传参方式。何同学解释说,他在制作视频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个程序是从开源项目改动而来,也没有尽到审稿义务,因此未能在视频中注明相关来源及原作者信息。
这一事件不仅在何同学的视频评论区引发了大量讨论,还波及到了“ASCII generator”项目的 GitHub 仓库,许多网友在 Issue 区表达了不满和批评。何同学的回应虽然得到了部分网友的理解,但也有人认为他作为拥有超过1200万粉丝的知名 UP 主,应该更加严谨地对待开源项目和知识产权问题。
首先需要感谢何同学
没有他的知名度,大家不会来关注开源合规的相关问题。虽然当反面教材有些令人不爽,但毕竟是活该。
其次是道德批判
这次的事情,并不是如何同学所言的:“没有意识,审稿不严谨”,而是将他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正如很多人所说的:这一方面损害了原作者的权利,也欺骗了自己的观众。
最后是动机分析
为什么何同学会走到今天,因为他一直想要维持一个“原创高手”的人设。包括在视频中直接展示代码,也是想让观众们不明觉厉。在展示代码的时候,删除别人的版权声明、作者信息,也是为了增强自己的人设,是一个“骗子”的必然选择。
以上的这些讨论,其实与开源、与 MIT lIcense 都没啥直接的关系,仅仅是针对一次欺诈事件的道德谴责而已。直到在社区里出现了另一股为何同学洗地的声音,貌似还挺专业。 你们懂不懂 MIT License?何同学行为又不构成软件分发,自然不会违反授权协议,他要做什么都是可以的。
MIT License 的规定到底是什么样的?
我们只需要引用其中最重要的两段: Permission is hereby granted, free of charge, to any person obtaining a copy of this software and associated documentation files (the "Software"), to deal in the Software without restriction,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the rights to use, copy, modify, merge, publish, distribute, sublicense, and/or sell copies of the Software, and to permit persons to whom the Software is furnished to do so,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and this permission notice shall be included in all copies or substantial portions of the Software.
简单翻译如下:特此免费授予任何获得该软件及其相关文档文件(以下简称“软件”)副本的人,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转授权和/或出售该软件的权利,并允许向其提供软件的人这样做,但需遵守以下条件: 在软件的所有副本或其重要部分中必须包含上述版权声明和本许可通知。
这里并没有说:“只有在分发的时候才需要遵守以下条件”,而是你可以“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转授权、出售”,都需要遵守。
那些强调何同学不是在分发的人,完全错误理解了 MIT License。或者说:“不懂装懂”。
这个的确存在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一般软件的输出结果不属于原软件衍生。除非是直接输出了原软件的代码。”也就是说:在视频中展示开源软件的运行结果,不能算是软件衍生,自然也算不算分发。但是另一个观点认为:“何同学在视频中片段展示了原开源软件修改后的代码片段,这样的展示也是一种分发”。
个人看法,这个估计会在法庭抗辩的时候,成为一个重要的争议点,我自己并无确切的判断。只能站在推测的角度来看:如果何同学的视频中,完全不展示任何代码,只是说自己独立写程序完成了以上效果,估计也很难被人抓住把柄,最多只能算是有嫌疑罢了。
其实朴素一点,是非对错是很清楚的事情。为什么非要有人不懂装懂,去替一位千万粉丝的 UP 主洗地呢?何同学赚到的钱,会分给你吗?挺身而出,锄强扶弱,是一种境界。损人利己,好歹也是一种境界。强词夺理,损人而不利己,是什么境界?
作者 | 庄表伟
编辑丨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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